1、室外給水管道應布置成環(huán)狀,其進水管不宜少于兩條,并宜從兩條市政給水管道引入,當其中一條進水管發(fā)生故障時,其余進水管應仍能保證全部用水量。
2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,高層建筑應設消防水池:
1)市政給水管道和進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。
2)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一條進水管(二類居住建筑除外)。
3、當室外給水管網(wǎng)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,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(xù)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;當室外給水管網(wǎng)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,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(xù)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。消防水池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小時。商業(yè)樓、展覽樓、綜合樓、一類建筑的財貿金融樓、圖書館、書庫、重要的檔案樓、科研樓和高級旅館的火災延續(xù)時間應按3小時計算,其它高層建筑可按2小時計算。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可按1小時計算。消防水池的總容量超過500立方米時,應分成兩個能獨立使用的消防水池。
梯子的梯階從來不是用來擱腳的,它只是讓人們的腳放上一段時間,以便讓另一只腳能夠再往上登。
4、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取水口或取水井,其水深保證消防車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過6米。取水口或取水井與被保護高層建筑的外墻距離不宜小于5米,并不宜大于100米。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共用的水池,應采取確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。寒冷地區(qū)的消防水池應采取防凍措施。
5、高層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。消防水池的容量應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層建筑計算。
6、室外消火栓的數(shù)量應按規(guī)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,經(jīng)計算確定,每個消火栓的水量應為10~15L/S。室外消火栓應沿高層建筑均勻布置,消火栓距高層建筑外墻的距離不宜小于5米,并不宜大于40米;距路邊的距離不宜大于2米。在該范圍內的市政消火栓可計入室外消火栓的數(shù)量。
7、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,當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時,應有明顯標志。